20日,威海交警通报6起涉及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这几起事故涉及超速、醉驾、礼让斑马线、依次通行、逆行、分心驾驶、观察不周、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等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存在一些易被忽视的安全细节,六条生命消逝再敲响警钟——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斑马线前不减速
行人被撞身亡
11月4日17时45分,邵某驾轿车沿海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会展中心,撞上斑马线上由西向东的行人刘某。当天,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应停车让行。交警三大队认定邵某未按规定让行,承担全部责任。
“拐弯没让直行”
一人死亡
11月7日7时许,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省道204由北向南行驶至3公里处200米时变道,这时柳某正在左侧车道由北向南行驶,两车相撞,徐某当场死亡。
交警四大队调查确认,柳某未保持安全车速、观察不周,徐某存在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直行车辆,认定两人承担同等责任。
无证醉驾超速
18岁青年丧命
11月8日22时58分,经区的进出口加工区内,一辆疾驰的无牌两轮摩托车撞上防护网,年仅18岁的司机盛某当场死亡。
交警三大队调查确认,盛某没有驾驶证,事发时醉酒,体内酒精含量高达99.63mg/100ml,事发时时速高达113km/h。盛某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超速,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未依次通行
行人被撞身亡
11月20日19时23分,环翠区海滨北路、刘公岛路交叉口,行人李某从路口东北角步行进入斑马线,准备横穿马路到海滨路西侧,此时,人行绿灯已闪烁倒计时。李某行至路中,人行绿灯变为红灯,南北向的机动车通行灯由红转绿,一辆由北向南直行的白色越野车疾驰而至,在斑马线上将李某撞倒。次日,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越野车超速行驶、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依次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司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本起事故中,李某在步行进入路口时人行绿灯亮起,期间才转红,李某已经拥有优先通行权,即是机动车通行信号灯已亮,机动车仍必须等待李某走过马路后才能行驶,这就是“依次通行”原则,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
电动车进机动车道逆行
女车手被撞身亡
11月21日6时5分,临港区金华北路、台湾路交叉口南侧约20米,女子詹某骑电动车进入逆向车道,刘某驾驶面包车沿金华北路由北向南行经此处,两车相撞。次日,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大队交警解释,本起事故中,詹某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监控录像显示,临近相撞时,詹某才在面包车灯前显现,这意味着电动车未开灯。
民警提醒,在视线不良情况下驾车、骑车,需注意观察周边路况尤其是要注意车速;车身灯光和反光标志要齐全,以便他人及时看见。
追尾前车,致人死亡
11月25日17时,林某驾驶轿车沿省道301由西向东行驶至羊亭镇某村村口,追尾撞上顺向在前、驾驶电动三轮的李某。两天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林某交代,他驾车时一时走神导致事故发生,李某是无证驾驶。
交警四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林某驾车观察不周、操作不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李某因无证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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