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2月5日讯(记者高洪超通讯员解品彩)文登居民刘某花12.5万元从威海一家专卖店买来一辆越野车,很快发现有方向跑偏、发动机底壳有损伤、发动机分动箱及前后桥漏油等问题,刘某多次与专卖店协商未果,不得不向环翠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环翠法院判决这连同汽车生产商赔偿刘某37.5万元,退回涉案车。
2017年9月27日,刘某与威海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辆绿色猎豹小型普通客车,单价为12.5万元,首付30%即3.8万元,余款8.7万元办了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签订后,10月12日,刘某办了车辆登记,10月17日提车,刘某为此缴纳了车辆购置税10683.76元、保险费6550.88元。
取车后,刘某很快发现这车问题不断,于2017年10月12日、10月22日,2018年1月1日、2月2日、3月29日,连续到威海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维修保养。
刘某不胜其烦,于2018年5月11日诉至环翠法院,认为威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安徽某制造商隐瞒真实情况,出售返修车、问题车,构成欺诈。请求判令退车、威海某汽车销售公司连同制造商三倍赔偿购车款37.5万元、车辆购置税10683.76元、保险费6550.88元、银行贷款利息1224元。
对于刘某的指控,威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全部否认,安徽那家汽车制造商则辩称自己未参与这起具体的汽车买卖,自己也没有隐瞒真实情况,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案件审理阶段,刘某申请鉴定车A柱是否整修、发动机油底壳伤痕与底盘装甲喷涂的先后顺序。环翠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那辆越野车的A柱曾进行整修但是无法确定发动机油底壳伤痕与底盘装甲喷涂的先后顺序。刘某为此支出鉴定费1.5万元。
环翠法院审理人为,涉案越野车存在A柱重整情况,但是无人告诉刘某,构成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A柱重整构成安全隐患,客观上把刘某置于潜在危险中,实质性影响了刘某的权益。综上,作为生产商和经销商的二被告构成欺诈,于近日一审判决威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安徽某汽车制造商赔偿刘某37.5万元,刘某退车;案件受理费3601元、鉴定费15000元,由刘某负担5169元、二被告负担13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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