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1月14日讯(记者陶相银通讯员张大伟)11月1日,宫某在威青高速驾车被查出酒后驾驶。时隔7天,11月8日,驾驶证已被暂扣的宫某再次酒驾上了威青高速,结果在同一地点又被交警查获。这次,他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
11月8日7时30分,威青高速公路威海收费站外,草庙子公安检查站民警例行检查过往车辆,发现司机宫某的轿车内有酒味,但宫某拒不承认。民警对宫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47mg/100ml,酒后驾驶无疑。
核实宫某的身份信息,民警发现他竟是“熟人”。原来,就在11月1日下午,同样是在威青高速威海收费站外,宫某也被查出酒后驾驶,那次他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
宫某因再次酒驾,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一次酒驾扣证二次酒驾销证
依据交通法规,酒后驾驶私家车等普通车辆,会被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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