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16日讯(记者陶相银通讯员亓伯勇刘腾达)赵某讨欠薪,自己有理但太冲动,竟然在劳动仲裁院调解时打伤了老板,不仅被公安机关处理,还赔了一笔医药费。
因公司拖欠工资9000多元,高区某物流公司职工赵某与老板到高区劳动仲裁院接受调解。调解前,老板出言不逊,赵某怒不可遏,动手将老板打倒在地。
不得已,调解暂停,赵某也被民警带走。事后经鉴定,老板轻伤,赵某也因此被处罚且承担老板的医疗费用。
劳动仲裁期限是自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仲裁部门不得不让赵某先撤诉,待公安机关处理完后再重新申请仲裁。但事实上,赵某赔付了老板一笔医药费,已把欠薪抵账,也没再申请仲裁。
高区劳动仲裁院提醒,用人单位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经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被拖欠工资的职工若遭遇侵权,切勿采取暴力等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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