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15日讯(记者陶相银)《威海市建设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18年9月13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9日起施行,力争到2020年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到600家,市、县(区市)、镇(街道)、社区放心消费创建取得明显进展,放心消费城市初具雏形。
威海市是全国第二个确定“建设放心消费城市”的地级市,不同于其他地市的创建定位,是以一座城市的名义对外发出的“放心消费”承诺。通过建设放心消费城市,提高城市消费环境质量,整合政府规范管理市场经济秩序资源,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消费、放心消费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聚力、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群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六位一体”的消费维权共治新格局,全面打造威海优质消费环境。
《实施方案》共确定了12个与人民主要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并且明确了相关领域的11个牵头部门和18个责任部门。所有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配合部门都是建设放心消费城市方案的实施主体,都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调解监管领域内的消费纠纷,依法处理好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平公正的推荐选拔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如果消费者在上述领域中发生了消费纠纷且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和《威海市建设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为了确保“建设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顺利推进,威海拟定了三年行动计划,采取“三步走”的模式,力争到2020年,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到600家,市、县(区市)、镇(街道)、社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放心消费城市初具雏形。第一步(阶段),至2018年年底,通过“承诺、亮诺、践诺”活动开展,营造创建社会氛围,宣传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快建立创建体系,制定创建条件,拟定评选办法,完成1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第二步(阶段),2019年,通过抓好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破解侵害消费者权益明规则和暗规则等工作,推荐评选2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第三步(阶段),至2020年9月,完成3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放心消费城市建设工作基本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放心消费城市初见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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