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事关今后的经济运行质量、经济安全,必将坚定不移地执行。
8月初,威海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在调研基础上,联合制定《威海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年度预算专项资金形式,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有效期至明年12月31日。
□技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100(含)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性设备投入100(含)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按设备投入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补助标准最高为利息总额,单个企业最高补1000万元;对生产性设备投入100(含)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补助2年。
□智能化改造
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指工业机器人自带系统),实施“机器换人”项目;项目当年采购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金额100万元及以上。
使用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按当年设备购置款的10%补助;对依据安全生产标准认定有较大危险性生产环节、有毒有害生产环节购买使用机器人的,按设备购置款的15%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150万元。
□工业强基项目
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且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200万元。
□质量标准提升
新获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国家质量标杆、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
奖励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企业100万元,省级质量标杆企业20万元。
□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新获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3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30万元至5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奖20万元至30万元。
□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新认定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机构)。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至20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
□工业设计大奖奖励
获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等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的,获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奖30万元、25万元、20万元。
□采购工业设计服务补助
向在威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过市级认定的工业设计机构采购工业设计服务,且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发生额5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拥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围绕《威海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已被受理的发明专利;项目产业化后年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创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年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技创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
列入工信部、省经信委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目录的企业。
对新列入工信部、省经信委首台(套)名单的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按研发投入总额20%、10%的标准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50万元。
□发展智能制造
承担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和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的,分别奖励单个企业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奖励,按不超过智能制造设备购置额10%的标准奖励。已获市级技术改造补助资金支持的智能制造设备,按照差额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两化”融合
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企业,对达标企业一次性奖予30万元。
□“两化”融合典型示范项目
连续3年参与“两化”融合评估,平均得分85及以上,且实现各业务关键环节协同集成应用的,实施具有典型示范效果的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项目。按总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不超过20万元。
□总集成总承包商业模式示范推广
在威注册、独立法人、从事总集成总承包业务的装备制造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项目合同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合同额达500万元以上且项目采购国内设备、产品、材料、软件、服务等合计价值占合同金额60%以上。合同履行完成。
□标准化制定
按照不高于合同额3%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
针对新建、置换或替代高效环保锅炉(以电、天然气、高效煤粉、水煤浆、生物质为燃料)示范项目,统一按照锅炉吨位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10万元/蒸吨,单台锅炉最高奖励50万元。
工业企业实施的日出热水量30吨以上、具有完好计量设备的太阳能集热应用项目,日产热水每吨奖励6000元,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节能技改及产业化项目
以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且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
按竣工后实际节能量(第三方机构评价)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
以绿色照明、高效节能产品、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生产与推广为重点且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100万元。
□发展循环经济
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化改造或再制造经济效益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开展节能诊断
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或能源审计等节能诊断的,分别奖5万元。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入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入选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20万元。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海洋生物科技规模以上企业,科技部备案通过并获得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以上;主导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利润总额增长10%以上。
每个产业优选5家企业,每家奖30万元至50万元。
□企业申请行业准入或规范认定
首次获国家公告行业准入或规范认定的传统优势产业企业(不包括强制要求取得准入行业),每家奖励30万元。
□企业进区入园
新搬迁进入特色专业园区的企业(不包括强制要求搬迁企业),竣工投产后最高奖励30万元。
新搬迁进入省级认定化工产业园区(聚集区)的化工企业,竣工投产后最高奖励30万元。
□工业行业协会建设
由市经信委指导监管、新成立的市级工业行业协会的牵头发起企业,奖励20万元,支持工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其中之一的,每证奖励5万元。
新列入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奖励10万元。
申请开拓军民融合市场奖励资金项目,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且军方采购占比达10%,对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军方采购额占比达到10%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工业企业参加展销
参加国内展销活动(广交会和威海境内展会除外),且申报年度参展展位费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补助不超过展位费的40%,单个企业最高补10万元。
□工业企业开展网上营销
在天猫或京东设旗舰店,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网店,补助不超过5万元。
□纺织服装产业时尚创意平台建设
列入市级以上新旧动能重大事项、助力时尚产业发展的纺织服装时尚创意平台。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第10号),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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