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出破解执行难组合拳
“保全+救助”保险执行机制昨起实施
?对于市民王谦武来说,昨天是他四年来最高兴的一天。因为当天,他在法院“保全+保险”司法救助的帮助下,领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举行了“保全+救助”保险执行新机制签约仪式,与此同时,电子保函也同期启动。
法院执行人员和人保财险威海市分公司人员为首批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今年47岁的王谦武4年前在建筑工地打工,遭遇包工头欠薪3万元。法院判决后,包工头本人失踪无法查到下落,其名下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王谦武目前丧失劳动能力,妻子也没有正式工作,女儿刚毕业,生活困难,其所在的村委会出具了证明文件。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代他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在昨日的“保全+救助”保险执行机制签约现场,王谦武顺利领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天合介绍,“保全+救助”保险执行机制是指,人民法院综合引入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和执行救助保险两个险种,打出了破解执行难组合拳。其中,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助力源头解决执行难。执行救助保险为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金,助力托底解决执行难,是效益型和公益型的互补。“这种‘保全+救助’保险执行机制的成功落地,开创了全省中级人民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先河。”陈天合表示。
“具体来说,‘保全+救助’保险执行机制涉及到两方面的内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重要客户部经理尹璐介绍,其一是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这是一个成熟的效益型险种。原告在诉讼时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会向法院出具一份购买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这样在具体执行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或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尹璐说,目前司法救助的金额相对较少,“保全+救助”保险执行机制启动后,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中的部分效益将作为执行救助保险,补充到司法救助中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执行救助保险总保费的150%。”尹璐举例,执行救助保险的投保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保额为100万元,那么可获得救助保障金的总额为150万元,可以实现救助资金的有效放大,缓解财政压力,协助司法扶贫,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在签约仪式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启动了电子保函。陈天合介绍,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开发的电子保函业务系统,用于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环节,实现了法院立案保全系统与保险公司承保系统的连通对接。当事人在立案的同时即可在线申请财产保全,实时缴费生成电子保函。相较于纸质保函的传统方式,当事人动下指尖即可一站式解决问题,实现“立保同步”,无需来回奔波和整理材料。“全程在线不打烊的业务模式,为当事人和律师们提供了便捷服务,自然也提升了法院案件保全率和保全效率,也将大幅度提高法院案件调解率、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陈天合说,通过科技创新,降低了维权门槛,提升了审判、执行质效,是威海法院司法为民系统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记者 张玉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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