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文登7月4日讯(记者李伟通讯员周君文)日前,记者从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近日威海市人社局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省统计局2017年度统计年报,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930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8081元。
《通知》要求各区市在确定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8年威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69305÷12(个月)=5775元。
最高缴费基数为:69305÷12(个月)×300%=17326元。
最低缴费基数为:69305÷12(个月)×60%=3465元。
2018年度去世的企业退休职工,其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为:68081÷12(个月)×10(个月)=567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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