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6月12日讯(记者高洪超通讯员于淑华)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安监局出台《威海市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补资金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这里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对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不包括企业为高危作业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奖补范围主要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和化工行业企业,补贴项目是企业购买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用支出。
关于保费补贴标准,单个企业每个保险期享受的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2017年不超过投保保费总额的50%,2018年不超过40%,2019年不超过30%,2020年(含)以后不再补贴。
保费补贴的申领程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保企业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合作保险机构目录中选择承保机构,保费补贴一般由合作保险机构在企业购买保险时直接抵扣。
合作保险机构每半年统一向所在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保费补贴,各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各区市财政部门按流程拨付给合作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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