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4月23日讯(记者陶相银)市民徐先生骑摩托车外出,直行时与一辆拐弯的轿车剐蹭。按理说,轿车未让直行应负全责,但徐先生却被交警认定负次要责任,且被记24分、罚款640元。原来,徐先生的车无牌无保险,而且徐先生持C1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4月18日17时20分许,在光明路的市立二院门口,王先生驾驶轿车沿光明路由东向西行至医院门口,准备右转进入医院。此时,徐先生骑摩托车正沿光明路由东向西直行,两车在医院门口剐蹭,两车受损,徐先生受轻微伤。
这是一起普通事故,损失也小。依据交通法规,王先生拐弯时未让行直行车,应负全责,但一大队交警调查发现,徐先生持C1驾驶证,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因此,王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徐先生也需承担次要责任。不仅如此,徐先生的摩托车没有牌照,也没有购买交强险,还要接受处罚。
最终,徐先生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因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被处以2倍保费即240元的处罚。徐先生因此共计被一次性记24分、罚款640元。
交警一大队民警介绍,一次性记满12分的驾驶人应重新考科目一,但像徐先生一次性被记24分,还需参加科目三考试。
一次记12分交通违法行为盘点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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