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2月18日讯(记者林丹丹)包括家庭装修垃圾在内,今后所有的建筑垃圾都只能由特定车辆来运输、处理!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建筑垃圾的管理机制、处置核准、综合利用、施工和运输管理、消纳场运营和法律责任等,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市区拆迁、建设及公共建筑、居民装饰装修产生大量建筑垃圾,造成扬尘、污染市政道路。为解决这些问题,《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办法》共5章28条,主要规定了建筑垃圾的管理机制、处置核准、综合利用、施工和运输管理、消纳场运营、法律责任等。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依法向区(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核准。考虑到小型建设工程产生的垃圾量较小,一律要求核准没有必要,因此,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建筑垃圾产生量5吨以下的,可不办理核准手续,但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运输企业清运、处置。在城区及其他交通限制区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通行证并在运输途中保持覆盖密闭,防止洒漏污染路面或造成扬尘。
《办法》规定,市、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应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办法》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建立建筑垃圾受纳处置台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等8项制度,不得超容量接收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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