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2月7日讯(记者林丹丹)近日,环翠法院审结一起“酒驾屡教不改”案:因犯危险驾驶罪,二次酒驾的罗某某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012年8月17日,罗某某就曾犯危险驾驶罪于被环翠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处罚金2000元。
今年9月1日,罗某某驾车到临港区蔄山派出所对面、冯某某的轮胎维修店喝酒,当日16时许,罗某某驾车驶至秦权路、泉州路交叉口时酒力发作,他把车停在斑马线上,在车内睡着,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案发时,罗某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34.09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罗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8月17日被环翠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环翠法院认为,罗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罗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应从重处罚,但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于近日判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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