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必振》
(卷十一)
诸城人孙必振有一回渡江,正遇狂风暴雨,舟船摇摇晃晃,上面的人都很恐慌。此时忽然看见天上出现一金甲神人,立于云中,手持金字牌,让下面的人看。众人仰视,见牌上写有“孙必振”三字,笔迹非常清楚。
大家看得真切,当下纷纷议论。认为孙必振一定犯有违背天理的罪过,上天这是要惩罚他,当即决定把他弄到别的船上去,以免受连累。孙必振一时竟无言辩解。于是众人不由分说,七手八脚把他推置到旁边一条小船上去了。
孙必振在小船上站稳,回头一看,他刚坐的那条船已经倾覆,满船人都沉到江里去了。
赏读笔记
这是个寓言式的小故事。孙必振实有其人。其名必振,字卧云,诸城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初为怀庆推官三年,继补陵川知县六年,入为河南道监察御史,康熙十八年(1679)巡盐两浙,还掌山东陕西两道事。康熙二十七年(1688)卒,享年七十。
据“蒲学”专家张崇琛考证,孙必振为官廉洁,且精敏有治术。康熙老师、文渊阁大学士陈廷敬为其所撰的墓志铭中,曾提到几件“小事”。其中一件是,孙必振某日收到修武知县送来的一竹笼鲜笋,打开一看,却是黄金白银,于是勃然大怒,斥道,你怎敢如此辱我?令其速将礼品拿走。另一件是,孙必振有一次押送漕银到大名县,管事者按惯例送给他白银两千两,他说:“此乃百姓血汗,我岂敢受!”不仅坚拒,且令人勒石立碑,颁布禁令,以革除陋习。另外还有其他史籍,记载了孙必振在陵川率民修筑“孙公峪”以及其他肃吏风、减民赋、抑豪强、息诉讼、兴教育、正民气等事迹,可见他是不可多得的清廉干练之臣。
《孙必振》是一则讽喻世情的妙品。它讽刺的不是一个人或少数人,而是占绝大多数的群体。当大难临头,同舟的人不是互相关照,同心协力化险为夷,而是急不可待地以牺牲别人为前提来保护自己。这虽然是三百多年前的“个案”,但在今天仍有普遍的教育意义,因为类似的镜头不定何时何地还会“闪回”一下。
而金甲神那面“金字牌”,大概就是测验人心的“试金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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