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隋炜凤)诸城市男子孙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擅自从事诊疗活动,虽然未造成医疗后果,但其两次被卫生主管部门处罚后仍我行我素。近日,诸城市人民法院以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务工男子孙某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但仗着自己懂一点医学常识和“土方子”,在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并收取相应费用。
虽然孙某在“行医”过程中并没有造成医疗事故,但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2007年7月20日、2013年9月12日,他两次因非法行医被诸城市卫生部门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非法诊疗活动,但孙某却把行政处罚当成“耳边风”,依然非法行医。
2019年9月26日,孙某再次到诸城市龙都街道岭后村王某家中,给王某扎针输液,第三次被诸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获,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
2020年7月3日,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向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记者从诸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孙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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