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者智,用法者兴,守法者安。今年以来,潍坊市围绕维护良好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在持续发力依法严厉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的同时,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引导群众依法文明理性信访,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上访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性表达诉求,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通过违法方式信访,否则不但于事无补,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案例】
今年46岁的寒亭男子王某,曾多次到北京市敏感区域非法上访。2018年2月,王某在从北京乘车返回寒亭的高速路上,欲抢夺司机方向盘,被及时控制。同月10日,王某被寒亭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9日,寒亭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除此之外,煽动、教唆非法上访,也将受到严惩。诸城市的于某某背后煽动、教唆他人进京非访,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政法机关依法打击处理。于某某本身并没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仅是日常自学掌握了部分法律常识。学法知法本当遵法守法,但于某某学法并不是帮助群众调解纠纷、维护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是在背后挑唆煽动群众越级上访。7月10日,因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同村庄某某、郑某某受于某某蛊惑挑唆,到北京敏感区域非访,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打击处理。另经公安机关调查,于某某近年来频繁插手周边村庄热点问题,充当信访代理人,借机敛财,激化干群矛盾,严重扰乱了治安秩序。7月13日,于某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提醒】
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早有明确规定,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采用法律禁止的方式和行为,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对个别涉嫌寻衅滋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上访人,要依法予以处理,绝不姑息纵容,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另外,国务院《信访条例》还明确规定: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按照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上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不过,上访人可以进行逐级上访,当其得到上访意见答复后,若同意处理意见,即签字停访息诉,若不同意且有正当理由,再持起点单位(即所反映问题有直接管辖处理权的一级机关单位或部门)作出的《来访问题处理意见书》向起点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反映。
信访群众应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这是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前提和保障。任何公民都不能把个人目的凌驾于法律之上,跨越法律底线,我行我素、恣意妄为。采取非法行为和过激行为反映诉求只会适得其反、自食恶果。法律法规不容藐视、不容侵犯,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非法上访者,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沉重代价!
【普法时间】
(一)非正常信访行为
1.到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信访接待场所之外的场所信访的;
2.越级走访的;
3.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信访代表的;
4.其他违反信访法律、法规程序的行为。
(二)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
1.在国家机关单位和信访接待场所或附近一定区域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上述场所的;
2.信访过程中侵犯国家工作人员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3.煽动、串联、胁迫、雇佣、资助、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以及违反规定组织或煽动组织规模性集群体访的;
4.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向境内、境外组织或者媒体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的;
6.信访问题已经解决或者信访案件已经依法终结,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缠访、闹访的;
7.重大节日、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到北京或省会城市及其他重要地点的非信访接待场所表达诉求、滋事扰序,或以此为要挟,向有关政府部门施加压力的;
8.其他在信访过程中或借信访名义实施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报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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