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耿永胜)为解决好全市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民政部门结合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发放53327.2万元社会救助资金,惠及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74344户106406人。
努力发挥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作用。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从2019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潍坊市城乡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列全省第六;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列全省第二。城乡低保标准比率缩小到1.392:1,列全省第五。这次提标是低保制度建制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60861户92910人,累计支出30881.5万元。
构建城乡一体的特困供养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委托第三方完成了13037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能力评估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了供养金和护理补贴资金。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3100人,农村特困12711人,城市特困389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7939.6万元。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系统,推进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衔接各项工作。修订完善《潍坊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工作。为全市9.3万名低保人员,1.2万名特困人员全部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标准资助参保。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医疗救助支出6025.2万元,其中住院救助5698.3万元,门诊救助326.9万元。
积极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及时开展急难型临时救助。全面开展了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累计救助低保家庭大学新生356人。扎实开展“救急难”改造,全市共救助1267户、2949人,支出资金606.61万元。
加强敬老院和福利机构供暖,让特困供养对象温暖过年。制定下发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方案,争取省资金1047万元,推动74处敬老院改扩建和达标,并根据环保督察后燃煤锅炉拆除的实际,及时更换改造节能锅炉、碳晶电热板和新能源取暖设备,确保入冬后老人及时取暖,让老人温暖过冬。对分散在家的孤残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村级组织和亲友等,为特困供养对象上门服务。
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制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促全市103个镇(街道)配备留守儿童专干,2506个村(社区)设立儿童福利联络员。873个社区基层组织设立了4点半学校或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全市有24个公益性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组织等以不同的方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功开展“全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落实了基层干部联系制度,受委托监护人全部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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