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姜某等三人结伙,短短一个月便作案八起
诸城的姜某、王某某两人曾因盗窃多次被处理,知道两人“小偷”身份的赶集的群众越来越多,两人得手次数减少。为了牟利,两人竟雇用司机,驾车故意与受害人车辆相撞,而后趁机盗窃受害人车内财物,短短1个月便作案8起、盗窃现金5万余元。
案发路上发生车祸,回到家后钱包不见了
2014年1月18日上午11时许,刘先生驾驶红色尼桑颐达轿车在昌乐县乔官镇大集赶集时,因躲闪不及迎面与一辆黑色轿车相撞。刘某下车与对方理论时,对面车上突然下来3名男子,将刘某围了起来,“恶人先告状”,埋怨刘某为什么故意开车撞他们。
起初,双方还能讲道理,到了后来,双方发生了推搡。刘先生见车辆被撞得不算很严重,担心吃亏的他便主动选择了退让。可是,当他回到家时,却发现放在副驾驶座上的手提包不见了,包内有现金4000元以及驾驶证、行驶证等物品。上车的时候还在,发生交通事故就不见了,刘先生思来想去,怀疑是与其发生交通事故的一伙人所为,遂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通过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录像,民警发现事故发生后,对方其中一名男子趁刘先生不注意,绕到刘先生轿车驾驶室,趁机将提包偷走。
通过监控,民警确定了嫌疑车辆,但经警务系统查询,确定嫌疑车辆为套牌,案件侦查工作一时间陷入僵局。
为了获得更多的线索,民警利用警务系统进行案情搜索,发现在日照、淄博等地也发生了多起此类盗窃案,作案人数为3人,作案地点在大集、菜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嫌疑人故意驾车与受害人相撞,而后故意将事态扩大引周围群众围观,另一人伺机盗窃被害人车内财物。受害人被盗现金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
通过案件串并,警方判定系列盗窃案为同一伙人所为。
交代小偷名声在外,结伙故意酿车祸盗窃
就在民警对此案展开调查时,嫌疑人突然失去了踪迹,且不再继续作案。警方利用掌握的线索多方调查,确定41岁的诸城男子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为避免发生意外,警方并未贸然展开抓捕,为了确定另外两名嫌疑人的身份,警方对宋某展开暗中布控,逐渐摸清了宋某的社会关系,姜某、王某某逐渐进入警方视线。2017年10月19日,在诸城市公安局朱解派出所协助下,高密市公安局民警将宋某3人抓获,并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据犯罪嫌疑人姜某供述,其与王某某曾因在诸城各大集盗窃多次被处理,因随着作案次数增多,赶集的人都知道两人是小偷,防备的人越来越多,得手次数明显减少。为了牟利,案发前,两人雇用宋某为司机,答应每天给其200元,如果作案不成功,便没有费用。三人故意开车制造碰撞,短短1个月时间,先后窜至潍坊、淄博、日照等地疯狂作案8起,盗窃现金5万余元。
姜某等人因盗窃罪,被高密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两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宋某以未参与预谋,未实施具体盗窃行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次要的为由提出上诉。
近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姜某等人在共同盗窃过程中只是分工不同,无作用大小之分,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罚当其罪。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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