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燕宁李慧)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潍坊市社会救助体系,潍坊市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为:
进一步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经济、峡山、保税)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3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10元。农村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经济、峡山、保税)和诸城、寿光,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900元提高到不低于43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提高到不低于4100元。
进一步调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首次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6100元提高到不低于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暂不提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个档次:按照不能自理每人每月36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250元、自理每人每月150元确定。
截至10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计12606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28787.1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2535人,农村特困供养资金累计支出共计5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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