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鹏报道
本报诸城讯近日,诸城市出台《关于服务企业用工的暂行办法》,鼓励各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个人为企业引进外地劳动力和在外诸城籍劳动力。
据悉,一次性引进非诸城籍劳动力50—100人、101—300人、301—500人、501人及以上,且在企业一线操作岗位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分别按每引进1名企业用工奖励500元、600元、700元、800元的标准,奖励引进公司或个人;一次性引进在外诸城籍劳动力30人及以上,且在企业一线操作岗位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按每引进1名企业用工奖励200元的标准,奖励引进公司或个人。同时,落实镇街(园区)、市直部门(单位)引进劳动力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引进人数多的,视同新引进招商项目,并给予镇街(园区)或市直部门(单位)奖励。
为激励高校毕业生来诸城就业,自2018年起,毕业3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来诸城新就业,且与该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期限3年。
此外,本市企业参加本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实行全免费政策;本市企业为主体,到诸城市外举办专场人力资源招聘会,每招聘到位1人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300元补助;本市企业参加诸城市外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每招聘到位1人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200元补助。
《暂行办法》还明确镇街(园区)服务企业用工的主体作用,每年12月份对各镇街(园区)就业服务平台更新使用情况和举办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发放经费补助;鼓励潍坊工程技师学院、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深化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经培训且在企业实现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标准进行经费补助。此外,要求各部门(单位)在权益维护、子女入学、户口迁移、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文化娱乐等方面为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优化劳动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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