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招院引校工作的意见》,以国内外知名高校为重点,到年新引进(创建)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等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所以上。
各县市均有任务
《意见》提出,到年,新引进(创建)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等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所以上(诸城市、寿光市、高新区和滨海区至少增加4所高等教育机构,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至少增加3所高等教育机构,其余县市至少增加2所高等教育机构)。
国内方面,重点引进教育部确定的“”“”大学,以及未列入“”“”的部属高校;国外方面,重点引进列入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知名高校。优先引进与潍坊市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海洋化工、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产业(“”现代产业体系)关联度高、拥有国家骨干专业和重点学科的高等教育机构。
办学形式多元
在引进方式上,国内方面,以整体引进高校,举办分校或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为主要方式,积极引进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国外方面,以国外知名高校与国内“”“”高校合作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或国外知名高校与驻潍高校合作举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主要引进方式。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需要可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登记为事业法人。
引进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可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办学,并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办学。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多元投入,利益各方参与治理的新机制。
支持力度巨大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招院引校的支持力度。
对引进的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需校舍无偿代建。招收本科学生按在校生生均经费1:1连续五年给予补助。对引进的研究生院,所需教学、科研、办公等建筑设施,可为其代建,存续期间可无偿使用;所招学生按不低于本科补助水平标准补助。根据引进院校招生层次和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按照研究生院不低于万元,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不低于万元,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低于万元的标准提供启动经费,具体数额协商确定;后续根据办学情况和科研贡献,积极提供其他经费支持。
人才待遇优厚
对与引进入潍高等教育机构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确需事业编制保障的副教授(或博士)及以上人才提供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潍坊市人才引进全部政策。对引进高等教育机构中来潍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副教授(或博士)及以上人才提供教学、科研补助。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可自主制定和执行人员配备、新进人员计划及薪酬待遇政策,统筹使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所需人员。
县(市、区)要对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按规定对其教学科研活动、房屋租赁、税收减免、机构设置等给予优惠政策;规划建设高端人才社区,为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人才住房保障等。
本报记者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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