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东原、范夕梅、卢树军、颜世芹、李正光、张崇芬、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商初字第6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297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正光、张崇芬、卢树军、颜世芹、李东原、范夕梅、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商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299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卢树军、颜世芹、李东原、范夕梅、李正光、张崇芬、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商初字第6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299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金山、孙培玉、曹玉君、孙培美、孙培志、梁启霞、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商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365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韩焕光、宋志坚、韩焕欣、窦小军、李桂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相商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董付池、王世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董付池、王世杰、朱建军、杨永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诸相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朱建军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树明,沈岳英,张洪利,张炳林,张炳学,王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窦小军,张海枝,韩焕光,乔俊娥,王佳福,范存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相商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佳福,范存秀,窦小军,张海枝,韩焕光,乔俊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相商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韩焕光,乔俊娥,窦小军,张海枝,王佳福,范存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相商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德录,王永正,王金秀,王玉信: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相商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毛炳芹,范夕文,范永伟,刘运长,刘文利,代福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相商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范永伟,李明兰,刘运长,刘文利,毛炳芹,代福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相商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徐金杯,薛昭霞,李成海,李成全,李中杰,徐连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相商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冲,刘焕杰,刘金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诸相商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学星:本院受理原告郝连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沂民初字第2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士国、孙廷东:本院受理申诉人朱玉文与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诉人请求撤销本院(2012)临兰民初字第6087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申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1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周宏江:本院受理原告苏云静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1197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周宏江:本院受理原告周康记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1203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丁晓娜:本院受理原告邢加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许少兴、胡顺绪: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广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349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铧仁、张庆美、张茂成、王家兰、张淇森、临沂奥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远臣、靳小凤、王远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华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1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秀阳、高钰杰、王孝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华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11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桂林、孙艳敏、刘继学、刘学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华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11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吕士全:关于殷广聚与吕士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为17.71万元及利息,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吕士全所有的位于兰山区方城镇吕家寨村钢结构大棚一处,现依法向吕士全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相关费用由你承担。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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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军:本院受理原告高磊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民三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诸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诸城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