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潘某不但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更威胁了公民的安全感。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案件,分析事实和证据材料,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潘某。
原来,自2010年9月之后,犯罪嫌疑人潘某便采用骑摩托车抢夺的手段,先后在五莲县解放路段、万福园附近多次作案。其作案手法都是乘受害人不备,直接从受害人的脖子上抢夺黄金项链等物品,总价值9300余元。而早在2008年11月,犯罪嫌疑人潘某就曾因抢劫罪、抢夺罪被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直到2011年6月30日减刑释放。
晨刊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让自己佩戴的金银首饰过于暴露,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同时,当遇到类似犯罪行为时应该立即报案,以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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