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伟通讯员韩金萍)为加强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增强监督合力,推动巡察监督高质量发展,寿光市出台《巡察与审计监督联动工作办法(试行)》,对巡审计划制定、巡审方式、信息共享、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完善“巡审联动”工作机制,放大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综合效应。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对每年拟列入巡察计划且能够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单位,优先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就已审计但需重点关注单位,提出纳入巡察计划的建议;巡察机关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审计机关建议,对拟列入巡察计划的单位进行适当调整。对同时列入巡察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的单位,实行“巡审同步”,分别成立巡察组、审计组,商定进驻时间、工作方式、人员力量、协作配合、日常联络等联动事宜,共同参加巡察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巡审同步”过程中,定期调度“巡审联动”情况,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沟通、资料提供等工作;巡察组和审计组分别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巡察后,巡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按程序分别反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分析原因,向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专项治理建议。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参加“巡审联动”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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