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2019-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额度2600万元,在莱芜区、青州市、寿光市、兰陵县、莘县等设施农业发展重点地区和近两年日光温室大棚暴雨受灾严重县区,开展日光温室补贴试点。
这次日光温室补贴试点的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县(区、市)日光温室补贴实行“先建后补,先来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对符合补贴产品条件的日光温室按室内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元,单栋日光温室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日光温室数量不超过2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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