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省抢险救灾指挥部获悉,截至8月16日,全省累计调拨帐篷、棉被、折叠床等救灾物资99.18万件套,省财政累计安排4.175亿元省级紧急救助资金支援重点灾区。为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工作,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山东省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专项用于灾区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应急恢复建设。
8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住建领域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城乡受灾房屋安全性排查鉴定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开展鉴定,为下一步加固修复奠定基础;16日印发《关于开展城乡群众安置情况调度的通知》,对全省城乡受灾群众安置和受损房屋鉴定修复调度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16日清晨,在受灾严重的寿光市,山东移动羊口镇菜秧子村基站顺利抢通,台风过境造成的受损基站全部恢复运行。16日14时,山东联通通信网络全面恢复。至此,在台风“利奇马”过境过程中主要受损基站已全部恢复平稳运行,受灾地区居民通信已恢复正常。
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省畜牧局8个专家组持续在受灾市县开展疫情防控。截至16日,全省死亡畜禽已全部无害化处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专门发布了支持灾区建设的“22条”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全力支持灾区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2条”明确,企业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外的其他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企业因受灾造成的资产损失,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受灾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可按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因受台风灾害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纳税人因台风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其于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按照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90%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税额不超过纳税人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
(方垒毛鑫鑫陈晓婉代玲玲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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