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纪哲)2018年4月份,全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57起。其中,寿光市55起,昌乐县51起,高密市12起,滨海区9起,诸城市8起,寒亭区8起,安丘市3起,坊子区2起,青州市、昌邑市、潍城区各1起,市安监局直接查处6起,共罚款189.8万元。
典型违法案件有:诸城市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昌邑市大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9万元罚款。高密市锦润纺织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6万元罚款。寿光市山东清池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安监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潍城区潍坊广福经贸有限公司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0.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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