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辣点评
□河南 鞠实
此前备受关注的“山东寿光百余只羊食用沈阳‘毒大葱\’死亡”事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种植、销售大葱的两名沈阳农户近日在山东寿光市人民法院受审,两人分别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7个月和6个月。(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9版)
两名涉事葱农被判刑的消息,可为顺应人心,符合民愿。但就有关事实来看,这样的处理显然还不到位。
沈阳种植户使用早在2002年就被明令禁止的相关高毒农药当然是该事件的“罪魁祸首”,但沈阳当地的农业监管部门从农户种植到销售,寿光的收购商在进货、加工、销售过程中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监测等责任,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上的监管者更是难辞其咎。从某种程度说,无力的监管比“毒大葱”更可怕。
剧毒农药甲拌磷、毒死蜱等是早在2002年等就被明令禁止使用和生产的,但为什么还会有销售?这显然与一些厂家的偷偷违规生产,中间商等的违法销售是分不开的。因此,从更深层面杜绝“毒大葱”等类似事件的发生,更应该对剧毒农药的违规生产、销售进行追查问责。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违规使用剧毒农药将被严处,为何还有人“前赴后继”?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这些禁用农药的共同点是杀虫效果强,价格低廉。种菜利润微薄,为了维持生计,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就成了某些种植户降低成本的“潜规则”。
杜绝“毒大葱”等类似事件,要堵更要疏,只有疏堵结合,相关农业生产违规高毒农药使用禁令才能得到更有效落实。我们在严查追责的同时,更应该采取综合措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比如增加相关种植补贴、强力推广“中药农药”等高效低价的农资农药等。
食品安全大于天,剧毒农药不能用;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和“帮”出来的。期待有关方面能够按照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等的要求,在“毒大葱”涉事葱农被刑罚后,其他追查、追责,以及相关的帮扶改进和完善措施等也都要跟上。这不但是维护法治尊严、打击违法行为的要求,更是提高震慑力,杜绝以后类似事件多发的需要。
新闻推荐
(上接第一版)大企业领着乡村加速跑来到董允坝北区观景平台,起伏的坡地与晶亮的水田融为一体,一直延伸向远方。在这片被整理后的8000多亩土地上,一片40亩养菇大棚格外显眼。在这些大棚中间,还建设有一个...
寿光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寿光,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