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纪哲)2017年5月份,全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66起。其中,寿光市45起,高密市41起,滨海区20起,昌乐县15起,昌邑市、高新区各9起,诸城市8起,坊子区、青州市各5起,安丘市4起,临朐县3起,寒亭区1起,市局1起,共处罚款259.2万元。
典型违法案件有:寿光市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昌邑市潍坊奥通药业有限公司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9万元罚款;诸城市山东天合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出口,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安丘市潍坊泰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上岗作业,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高新区青岛尚莱特实业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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