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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9月13日    何建滨:本院受理原告昌乐瑞祥公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6-09-13 00:00   https://www.yybnet.net/
2016年9月13日

何建滨:本院受理原告昌乐瑞祥公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10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傅玉华、付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刘廷忠与被执行人傅玉华、付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傅玉华位于寿光市稻田镇西桂村约30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及被执行人付海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1421 号玫瑰园小区9 号楼 1-402 室房产一套(房权证号为: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241336 号 )进行评估、拍卖。定于2016年 11月 17 日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同年11月 22 日10时进行现场勘验。同年 12月 12 日9 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2017年 1月 10 日9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并定于 2017 年3月 3 日 10 时,同年4月 7 日 10时,同年5 月5日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佳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郝成民与被执行人潍坊佳邦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你位于昌乐县营丘镇驻地 3 号楼、5 号楼房产60 套,车库 32间进行评估、拍卖。定于2016 年11 月 17日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同年 11 月23 日 10 时进行现场勘验。同年12月 12 日9 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2017年 1 月 10日9 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并定于 2017年 3 月 3 日10时,同年4 月7日10 时,同年 5月 5 日 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大勇、何开春: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阎敬萍与被执行人刘大勇、何开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昌乐县宝石山庄 G 区 11 号楼东单元 101 室;昌乐县城东山花园 6 号楼 1 单元东户阁楼( 鲁潍昌乐私012380262 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拍卖。定于 2016 年11 月 17日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同年 11 月24 日 10 时进行现场勘验。同年12月 12 日9 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2017年 1 月 10日9 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并定于 2017年 3 月 3 日10时,同年4 月7日10 时,同年 5月 5 日 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银昌销售有限公司、潘友庆: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民诉被告昌乐银昌销售有限公司、潘友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25民初 3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磊:本院受理原告李晓霏诉被告赵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增祥:本院受理刘建祥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唐民初字第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建友:本院受理王升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孟凡梁:本院受理原告李春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鄌郚 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丛建霞:本院受理原告杨金磊诉被告丛建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华、昌乐鼎鑫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远东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郭建设、王海、刘树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 2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彦杰、刘玉杰、刘治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 2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毛秀芳、张爱芳、魏春兰、赵爱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 3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姚林林、刘洋: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兴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4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姬鹏举:本院受理原告何兰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民初 108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陈玉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昌乐县康发瓜菜专业合作社、郑玉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6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贾绪娟:本院受理原告张福伦诉被告郭绪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臧世友诉被告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市万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昌乐县朱刘街道办事处九级社区居委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卫东、刘志鹏、刘卫杰:本院受理申诉人崔鹏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鸢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潍坊意创集成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潍坊裕禾贸易有限公司、潍坊众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寿光市炘煜注塑有限公司、曾建国、冯立群、陈红娟、冯立红、刘建波、刘海波、潘海波、潘海涛、张丽敏、张峻涛、吴永信、孙振华:本院受理昌乐县裕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卞文强、卞升云、秦新华、李春娥:本院受理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 969 号、9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树祥:本院受理原告夏立杰诉被告王树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商初字第 9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黄小明:本院受理原告吴晓芹诉被告黄小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吴海健:本院受理原告陈会珍与被告吴海健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1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世清:本院受理张乐华诉你与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一楼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俊亮:本院受理原告赵丽萍诉被告赵俊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祝俊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生华、李宝同、李守清、戴敬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于孝江、于效兰、王凤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杨守江、杨守海、马莹、邱俊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广亮、王开军、顾宗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广亮、王开军、顾宗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彭磊、吴清虎、聂桂胜、徐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聂文月、聂文正、聂文波、姚令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苗守香、李瑞珍、蒋夫军、苗守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陆子忠、陆金全、袁春明、闫政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陆子忠、陆金成、李元有、闫政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陆子标、张守勤、张玉珂、赵连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陆运动、陆子忠、陆金全、姜小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启明、刘现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富友、刘富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秀才、蔡庆法、李连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守清、李宝同、赵生华、李家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连才、丁兆顺、李飞、孟宪叶: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加军、李宝同、李加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宝同、李守清、赵生华、赵长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宝同、李守清、赵生华、赵长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蒋夫军、鲍龙飞、苗守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蒋夫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蒋夫军、徐凤才、鲍龙飞、苗守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蒋夫军、李俊良、蒋庆合、苗守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蒋夫军、李宝同、蒋庆合: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蒋夫军、李宝同、蒋庆合、苗守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郭景永、 郭景成、郭依春、 李桂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范文后、王志彩、于效兰、于孝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日照鑫垦农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乐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16)鲁1122民初 25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郝照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兰坤、 吕凤亮、吕凤山、吕美、吕丽诉你与吴敬山、李玉勤生命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并定于 2016 年 12 月6日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单田丰: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吴冬梅申请对被执行人单田丰所有的鲁 DD8356 号车辆、ZN-80 型设备2 台、ZN-60 型设备 2 台的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2016年 11月 22日 10时00 分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清忠、杨强:本院受理原告张美诉你们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6年 12 月5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樊维喜:本院受理原告郭广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12 月7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学法、马华、宗明新: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华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12月 5 日下午 15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谢安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鲁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保勇:本院受理原告宋桂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保勇、曹保兴、褚洪根:本院受理原告宋桂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春朋、孙敏:本院受理原告袁宪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5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英、孙成亮: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孔庆立、苏全涛、时均玉、孙洪亮: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兆东、孙成亮、韩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宁元超、元建: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成芳、韩涛、 孙成亮: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成亮、韩涛、 孙成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成宝、褚夫鹏、 方后俊: 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开庭传票、 举证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孟凡英:本院受理原告马广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10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陈秀伟、王大同:本院受理原告任思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4民初 4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韩建科、陈玉山: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侯娟与被执行人韩建科、陈玉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峄民初字第 102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李传海、刘凤新: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田永三与被执行人李传海、刘凤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 0404 民初 90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张浩然、张如银:本院受理原告人魏克彬、姜文平、王敏诉你们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峄刑重初字第2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彭守春:我院在执行高贺与枣庄市中恒物资有限公司、彭守春、彭飞、徐景玉、韩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作出的(2016)鲁 04 执16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彭守春所有的位于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北路凤凰新苑房产,房产证号为:331642 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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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16年9月13日    何建滨:本院受理原告昌乐瑞祥公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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