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潍坊 今日青州 今日诸城 今日寿光 今日安丘 今日高密 今日昌邑 今日临朐 今日昌乐
地方网 > 山东 > 潍坊市 > 今日青州 > 正文

租住房屋防止被骗

来源:潍坊晚报 2020-12-14 09:41   https://www.yybnet.net/

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案例】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王某某谎称自己在国外有房屋出租,在留学生居多的微信群内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后通过微信交流的方式,以预付房租为由,骗取欲在国外租房的中国留学生的钱财,共计人民币45760元。1月18日,青州市公安局民警将王某某抓获到案,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事实。

青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实施远程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提醒】

法官提醒,当前由房屋租赁引发的案件层出不穷。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明悉产权才能保障踏实用房。先审查,再决定。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审查出租人对租赁房屋是否享有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当出租人为个人时,一定查看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或者出租人是否拥有房屋使用权;当出租人为单位时一定查看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人一致及出租人是否系法人或者单位委托授权人。

此外,签订租赁合同很重要。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一定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尽量全面、具体、明确,其合同条款包括明确租赁房屋的目的,房屋的位置现状,租金的给付,双方违约的情形及违约损失的计算方式等。

同时,发生租赁纠纷及时收集证据。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材料,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在租赁过程中的出租人对租赁事实有影响的证据都要留存,从而避免出现其诉讼请求因无证据支持而被法院驳回的风险。

新闻推荐

青州市审计局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贯通常态化 “党小组+审计组”促岗位成才

□本报记者石如宽宋学宝本报通讯员王红霞潘伟与一年前相比,青州市审计局党建科负责人綦孝霞在接到新的审计项...

青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州市这个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租住房屋防止被骗)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