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项罪名,青州法院将择期宣判
本报讯12月6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潍坊市交通局原局长张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潍坊和青州两级监察委及青州政法委派员旁听庭审。本案由青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保华担任审判长,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兆生出庭支持公诉。
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项罪名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被告人张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青州市人民法院将在查明案情后,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择期宣判。(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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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义受贿贪污案公开宣判,服判不上诉
本报讯12月7日上午,安丘市人民法院对安丘市商务局原党委委员、三产办原党支部书记张学义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学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安丘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10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张学义利用先后担任安丘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兼优抚安置科科长、安丘市民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8000元,为他人在退役士兵安置、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补助申请、退伍军人带病回乡补助申请等方面牟取利益。
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张学义利用担任安丘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为自己办理虚假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并将自己安排在伤残军人名单中领取抚恤金。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张学义共骗领伤残抚恤金445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学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张学义应予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判决结果,被告人张学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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