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张焜本报通讯员安兆宝)10月22日,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联合青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联合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意见》,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已经在学校就读的,需转入公办学校,在教育领域对被纳入失信名单或者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限制和联合惩戒。
据悉,根据《关于联合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意见》,青州市教育局将协助法院对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学生父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限制高消费的,一律不得录取到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对于已经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按照招生政策转到公办学校就读。
两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在教育领域推进联合惩戒。法院需要对个案进行查询时,教育局及时协助查询个案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否有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情形,并提供所掌握的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缴费数额等相关信息。双方加强对共享信息的保密管理,完善信息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相关信息泄露以及用于其他用途。
青州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的同时,必须依法保证被执行人子女的受教育权。因此,对于因父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限制高消费而需要由高收费私立学校转到公办学校的,由教育局按照招生政策予以解决,以避免出现公办学校拒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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