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演“仙人跳”敲诈争斗受伤索40万医药费开设赌场“站场子”
以未成年少女为饵上演“仙人跳”,敲诈5万元;酒吧争斗被打伤,索要40万元医药费;将酒吧服务生头部打伤,纠集数十人围住酒吧……以王某为首的2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青州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强奸、强迫卖淫……青州警方经调查,将这一恶势力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团伙成员分别被潍坊中院判处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用未成年少女设“仙人跳”,敲诈五万
2015年下半年,尚未成年的女孩张某某接到赵某某的电话,让她跟一名男子吃饭并发生性关系,事成之后给她2000元钱。张某某答应后,赵某某将其送到青州市某广场。
这名女孩是赵某某等人预谋以“仙人跳”手段敲诈刘某某钱财的诱饵。后来,刘某某“偶遇”了张某某,两人一起吃饭之后,在酒店发生性关系。之后,赵某某等七八个人赶至现场,由贾某冒充张某某的哥哥,而曹某某等人则冒充张某某哥哥的朋友。他们拿着张某某的学生证,以刘某某强奸未成年少女为名威胁报警,向刘某某索要钱财。
刘某某联系马某,让其帮忙协调。马某意识到赵某某等人在敲诈,仍假意说和,劝刘某某拿钱了事。最终,刘某某被迫给赵某某等人2万元钱,并写下了3万元的欠条。
酒吧争斗受伤,张口要40万元医药费
2014年年底,王某、赵某某、张某某等人酒后到青州市一家KTV唱歌,消费后拒不结账并与KTV服务员发生争斗。在争斗过程中,曹某某的胳膊被砍伤,张某某的眼部被打伤。曹某某等人以受伤治疗为名长期住院,以此向KTV负责人索要40万元赔偿。
KTV负责人迫于压力支付4.5万元赔偿,而曹某某等人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仅4201元。
2016年3月份的一个晚上,王某在青州市一家酒吧消费期间,无故用玻璃杯将酒吧服务员邢某某头部打伤,又纠集赵某某等数十人将酒吧围住,严重扰乱了现场秩序。
据服务员邢某某讲,当天有四五个人到包厢消费,王某等人点了3箱啤酒,他报价1800元。王某随手拿起玻璃杯砸到他头上。
接到报案高度重视,警方查明团伙构成
接到多起报案后,青州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民警调查发现,自2014年以来,形成了以王某、赵某某为首要分子,曹某某等人为主犯,贾某等人积极参加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其他成员必须服从王某、赵某某的安排,如有违反将受到惩戒。该犯罪集团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插手经济纠纷、代人要账,赚取费用供成员日常花销,共同吃喝玩乐。如果遇到事端,由王某负责出面协调处理。
此外,王某还给跟随人员定下了规矩,如不准吸食毒品,禁止跟随人员四十岁之前过生日等。王某租赁了一处房子,供无住所的成员居住和存放砍刀、镐棒等改装过的作案工具,很多成员曾在此居住。
26名嫌犯被抓捕归案,均获刑并处罚金
2017年1月份,青州警方经缜密侦查,打掉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破获违法犯罪案件40起。这些团伙成员中,目前年龄最小的只有20岁。
经查,王某于2004年9月、2006年8月先后两次获刑。2014年以来,王某利用狱友、乡情等关系,笼络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社会上逞强立威,采取开设赌场、插手纠纷、代人要账、“站场子”等违法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近日,潍坊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某等人因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强奸、强迫卖淫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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