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民秦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了定金和部分房款后,却突然变卦不想卖房。张某不同意,便起诉至青州市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秦某向张某支付违约金等费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上门,但秦某总是避而不见。当执行人员扣押秦某的宝马车后,秦某最终履行了判决。3月20日,记者了解到,目前秦某已将违约金连同迟延履行金共计近7万元交到法院。躲避法院执行
抱着爱犬躲车里
3月2日中午,青州法院执行员高巍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秦某在青州某餐馆就餐。高巍等人迅速赶到张某所说的位置,张某指着餐馆前的一辆宝马车说,该车正是被执行人秦某的车。高巍等人下车时,秦某正好走出餐馆,迅速钻进了车里。
好不容易才见到被执行人,高巍等人立刻上前拦住宝马车,要求秦某下车。但任凭执行人员怎么劝说,秦某就是不出来,她把自己和所养的泰迪犬锁在车里。这是执行人员第一次见到秦某,却只能隔着车窗与她交流。
见秦某无动于衷,执行人员警告她说,如果拒不配合,就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听到要被拘留,秦某害怕,这才下车。考虑到秦某将车辆隐匿的可能,高巍报请执行法官同意,将宝马车扣押。
卖房后毁约
法院判支付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一起卖屋买卖违约案件。2016年底,张某通过房产中介与秦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秦某将一套房产以59.5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张某先支付定金2万元,并于2017年前支付全部房款。双方同时约定了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若出卖人即秦某违约,逾期15天以内,应按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逾期超过15天,买受人即张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按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费。合同签订当日,张某支付给秦某2万元定金,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5950元居间服务费。
2016年底,张某又支付购房款18万元给秦某。然而,半个月后,秦某变卦了,她通过中介公司向张某表示房子不卖了,并将20万元的购房款通过银行转账退给了张某,称最多可补偿张某2万元。
张某不同意,后起诉至青州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张某与秦某签订的购房合同,秦某支付张某违约金59500元、居间服务费5950元,合计65400元。担心房价上涨
不愿等拍卖补偿款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上门,但秦某总是大门紧闭。此后,执行人员经过财产查控,虽没查到秦某名下的存款,却查到了她名下的那辆宝马车,于是将该车查封。
虽没见到秦某,但被查封的那辆宝马车的价值已大大超出了违约金的数额。申请执行人张某可以等法院将宝马车拍卖,再从拍卖价款中受偿。但张某表示,他不想等,秦某之所以毁约,就是因为房价上涨,当前房价仍在上涨,等到完成宝马车的拍卖流程,房价不知道会涨多少,所以他想早点拿到违约金,赶紧再去买房。张某的要求合情合理,但见不到秦某,事情无法进行。
执行人员分析秦某是本地人,应该不会离开青州,便让张某多留意秦某的住处,看能否“守株待兔”。执行人员也多方进行调查。张某很上心,最终等到了秦某出现。秦某本来没把这起案子当回事,没想到法院扣了她的车。经执行人员的一番说服教育,秦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承诺会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3月20日,记者了解到,秦某已经将违约金连同迟延履行金共计近7万元交到了法院。本报记者宋树云通讯员安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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