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 青州新闻 诸城新闻 寿光新闻 安丘新闻 高密新闻 昌邑新闻 临朐新闻 昌乐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潍坊市 > 青州新闻 > 正文

没挂牌的电动四轮车撞了人法院判决按机动车赔偿电动超标 驾驶员赔了钱

来源:齐鲁晚报 2018-01-25 14:0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1月23日讯(记者张焜通讯员安兆宝)大量上路行驶的电动车都超出了非机动车的技术标准,当遇到这种超标电动车撞人的事故时,应该怎样划分赔偿责任呢?1月23日,记者了解到,2016年,青州一辆电动四轮车撞上了一辆电动二轮车,交警和法院都认为涉案电动四轮车为机动车。青州法院判决电动四轮车驾驶员承担对方七成赔偿责任。

2016年3月,青州居民殷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青州城区的一处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轿车相撞,致使殷某受伤、电动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殷某违反《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判定两人承担同等事故责任。

后因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殷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并首先由刘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与刘某按比例赔偿。

青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殷某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殷某受伤属实,交警部门依职权进行现场勘察后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了事故成因,并确定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应予确认。

对于刘某所驾驶的电动轿车,参考国家标准关于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应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的技术要求,该电动轿车超出了非机动车的国家标准,应属于机动车。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无要求超标电动轿车挂牌、交纳交强险的强制性规定,但不能因此而否定该车系机动车的事实。因此,殷某与刘某之间应按照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原则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综合案情,刘某应承担殷某70%的赔偿责任。

对殷某要求刘某在交强险内优先赔偿的主张,虽然刘某驾驶的电动轿车属于机动车,但现行法律并未要求超标电动车交纳交强险,而在实践中超标电动车因不符合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条件,而无法购买到交强险,因此,该殷某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因刘某在保险公司为其电动车投保了商业险,因此对于刘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法院核定殷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6万余元,遂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殷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并驳回殷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新闻推荐

青州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

□记者郑颖雪通讯员徐珂报道本报青州讯1月13日上午,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这是青州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青州市综合执法改革向前迈出了...

青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州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没挂牌的电动四轮车撞了人法院判决按机动车赔偿电动超标 驾驶员赔了钱)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