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的张某参加亲戚婚宴时喝了一瓶白酒后,竟骑着摩托车回家,行至青州北外环一处路口时,不慎和一辆农用三轮车发生碰撞,受了轻伤。经检测,张某已是醉酒驾驶。12月5日,记者从青州法院获悉,张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喝一瓶白酒后驾摩托车回家
今年四月中旬的一天,青州市谭坊镇东部的一处村庄里鞭炮阵阵,张灯结彩,好不热闹,在这天,一对新人正在村中举行婚礼,中午的婚宴订在了附近的一家酒楼。张某是这对新人的长辈亲戚,从家里骑着摩托车前来恭贺新禧。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农村的婚宴更是少不了酒。参加婚宴的都是亲朋好友,张某喝了一瓶白酒。酒席结束后,张某骑着摩托车回家。当张某驾驶摩托车行至青州北外环一处路口时,突然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车迎面驶来,然而当他回过神来时已经晚了,两辆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倒地,张某从车上摔下,幸运的是只受了点轻伤。路过的村民立即报了警。
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张某喝过酒,于是勘查了现场,并给张某抽了血。很快,事故认定书下来了,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另外,还“附赠”着张某的检验报告,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属醉酒状态。
被拘役一个月,罚款2000元
近日,青州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危险驾驶案,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法院认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罚,鉴于张某到案后有如实供罪和悔罪情节,决定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尽管醉驾已经入刑,大家都知道醉驾的危害,但很多人仍由于缺乏尊重生命意识或抱有侥幸心理等原因而‘前仆后继\’,以致酿成悲剧,甚至赔上性命。”办案法官提醒,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活动、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是履行家庭责任和公民责任的基础;面对酒桌上的诱惑,要保持清醒理性的头脑,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防范事故隐患,这不仅是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和家人。
本报记者陈怀禹通讯员安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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