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于哲)10月20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潍坊市近日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禁猎期延长至2026年,明确禁猎区、禁猎期对象及禁用工具和方法,并强调了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通告》要求,潍坊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药物、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诱笼、粘网、陷阱、地枪、排铳和其他枪支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方法进行猎捕。《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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