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潍坊市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潍坊市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市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潍坊市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或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附:公告清单
公告资产清单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18年7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担保人应支付给潍坊市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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