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李楠)12月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潍坊市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制定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开发模式、配套政策、保障措施五大具体内容。
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实行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合理确定开发范围、实行标图入库、编制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5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实施步骤,指导潍坊市城镇低效用地有序开发利用。同时,从7个层面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进行初步界定,并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再造等因素,引导工业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
规范开发模式。提出政府、原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等多元化多渠道参与再开发的4种路径模式。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仍由政府收回后统筹组织开发建设。
健全配套政策。包括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制度、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倒逼促改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异地搬迁改造、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8项政策。低效用地退出后,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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