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城区男子田某无意间获悉了熟人的微信支付密码,趁对方不备用其手机给自己转款,攫取不法利益逾3万元。9月23日,记者从潍城法院获悉,田某因盗窃罪获刑并处罚金。
田某家住潍城区望留街道,与郭某相识多年。年龄稍长的郭某玩不转智能手机,热心的田某经常教他操作方法,在无意间获悉了郭某的微信支付密码。
2019年12月15日,郭某到田某住处做客时,田某萌生了贪念,偷偷用郭某的手机给自己转账1万元。见郭某没有觉察,同年12月18日至22日,田某多次偷用郭某的手机给自己转账。短短一周时间,田某转走了郭某32464.5元,用于个人花销。
归案后,田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案发后,田某和亲属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日前,潍城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田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记者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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