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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成了商铺“自留地”

来源:潍坊晚报 2020-07-09 08:48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在城区走访发现这一现象较为常见,市民纷纷吐槽盼整治

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城区公共停车位被占现象严重,经常遇到开车出门无处停放的困扰。7月6日,记者走访城区多个路段发现,沿街商铺私自用自行车、摩托车、共享单车、反光锥桶、灭火器等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严重,致使市民停车经常遇到“一位难寻”的情况。

反映公共停车位被霸占,停车舍近求远

7月4日,市民李先生到城区樱前街与文化路交叉口西侧吃饭,发现道路北侧路牙石上方画有很多公共停车位,但空闲停车位都被沿街店铺摆放反光锥桶、桌椅等物品霸占。李先生在路边等了十几分钟,仍没等到一个车位,无奈只好将车停到路南侧一个空位上。

李先生点餐后,刚吃几口,挪车电话就打了进来。沿街商铺的工作人员称,李先生的车占用了他们店的停车位,老板来了没法停车,催促速速移走。“出来吃饭用不了多长时间,找停车位却要花‘半天’时间。好不容易停下又被催促挪车,饭也吃不安稳。”李先生说,他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虽然生气却无可奈何,只好将车开到更远处停放。

家住城区润地凤凰城小区的郑先生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小区内的车位已经租满,每天下班回家停车需要“碰运气”,经常围绕小区外面道路转几圈都找不到合适的位置停车。卧龙东街路牙石以上有不少公共停车位,但大多成为了商家的“自留地”,有时只好冒着被贴罚单的危险停在道路边,着实苦恼。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整治,让公共停车位发挥应有作用。

探访擅自圈占现象普遍,障碍物五花八门

7月6日,记者走访城区多个路段发现,公共停车位被占现象较为普遍,不少沿街商户擅自放置自行车、摩托车、共享单车、反光锥桶、灭火器等障碍物,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用。

在潍城区和平路盛和步行街南侧的小巷里,南北两侧的公共停车位被商家用电动车、反光锥桶等占用,前来办事的市民停车难。

在奎文区行政街四平路至潍州路路段,餐饮店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当成了自家地盘,占位“神器”五花八门,有的放置地锁,有的摆放反光锥桶和桌椅等。

在樱前街与虞河路交叉口南侧路东,多家餐饮店在店外经营,将桌子和马扎摆在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

在高新区卧龙东街东方路至蓉花路路段,不少商铺在停车位上放置了三轮车、灭火器等,还有一家店铺在店门口拐角处设置升降杆,将十几个公共停车位圈为己用,附近居民纷纷吐槽。

在接受采访时,多家沿街商户表示,他们也有苦衷,有的称预留车位是为了方便顾客停车,有的称店门口靠近马路,公共停车位停车后会堵住门口,影响生意……

部门说法私占公共停车位可能挨罚

对此,潍坊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高新区路牙石以上的公共停车位归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其他区域归属交警部门管理。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法中队实行以街道、发展区管理为主的新体制,对于占用人行道、盲道的机动车张贴罚单,目前高新区正在打造收费的公共停车场,在规定时限内免费,为市民提供合理合规的停车位。

奎文交警大队五中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一现象,需先对占用的停车位进行确权,认定为私占公共停车位后,会责令限期改正,并联合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拆除,否则将按规定处罚。

据了解,《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违法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罚款。

文/图本报记者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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