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文娟通讯员耿永胜)为深入推进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婚姻登记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民政局近日下发通知和工作方案,加强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积极营造便民利民的良好环境,努力为群众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深入开展行风教育。他们持续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教育,努力打造责任担当、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婚姻登记工作队伍。积极发掘宣传婚姻登记机关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从一线窗口单位和人员中,组织开展评先评优活动,不断激励教育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编制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咨询和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并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认真核对当事人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不增加或变更婚姻登记条件,不要求当事人提供额外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工作程序等。不强制婚检。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需留存复印件的,由婚姻登记处复印存档。当事人自行提供的照片符合要求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采用。严格按照当地编委批文落实人员编制,确保在编人员在岗。办理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员全部由本婚姻登记处或所属民政局正式在编人员担任,持有《婚姻登记员培训合格证明》。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实行谁办理、谁签字,每件婚姻登记全部流程由同一名登记员完成。
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档案室等功能服务区设置科学合理,服务环境舒适、便捷、温馨。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合理配置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办事环境。提升婚姻登记工作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通过设置公众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行场景监控,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根据新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运行需求,合理配置电脑等设施设备,提高婚姻登记的便捷化和准确性。聘用婚姻家庭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辅导师或志愿者,为群众免费提供高质量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发放免费自愿婚检宣传单、播放宣传片、提供婚检咨询服务等形式,探索开展婚前检查、婚姻登记和婚姻辅导一站式服务。
严禁乱收费或变相收费。他们严格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收取婚姻登记费和婚姻证书工本费,严禁乱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经营性机构或设置任何收费服务项目,严禁收取材料复印费或者搭售商品。婚姻登记场所内不得引入婚纱摄影、婚庆服务、打字复印、收费拍照等任何形式的经营服务机构。严禁婚姻登记机关与经营服务机构存在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搭车收费、相同着装等情形,不以提供代写离婚协议书、颁证拍照摄像等形式变相收费。结婚颁证或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强化督促指导。市民政局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对婚姻登记服务窗口进行经常性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实情,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于重视程度不够、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确保问题未查实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及时掌握各地加强行风建设的有效做法,总结典型经验,加强示范引领,打造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品牌。
建立长效机制。该局把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发挥考评推进的作用。发挥制度所具有的约束和引导双重作用,不断完善作风建设的制度和标准,强化内部管理,把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督,堵塞不正之风的漏洞。
注重宣传引导。他们积极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各婚姻登记机关的作用,加大优质服务窗口和先进个人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倡导文明婚俗。拓展互动平台,及时解答群众提问,宣传婚姻登记有关法规政策。完善舆情监控研判机制,做到迅速反应、及时报告、稳妥处置、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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