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第二期消费券周五开始发放,适用范围更广、抵扣比例更高
本报讯5月26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根据《潍坊市第二期惠民消费券发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5月29日开始,消费者可在支付宝APP上领取第二期惠民消费券。相比第一期消费券,第二期消费券发放力度更大,中心城区总发放额度达1500万元;发放范围更广,在中心城区发放的基础上,各县市将同步开展;使用门槛更低,消费券抵扣比例更高,如餐饮券满足面值两倍即可核销,线上线下均可使用。
第二期消费券从5月29日开始,连续五周每周五(中午12:00发餐饮券、中午12:30发购物券)投放一次。发放范围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保税区。第二期消费券可使用的商家更广,凡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手续齐全、依法合规经营的餐饮、零售(商场、生鲜及日用百货类超市、便利店等)商家均可使用。
本次消费券发放以阿里巴巴支付宝为平台。市民可在支付宝APP首页氛围图、腰封图或搜索“潍坊”“潍坊消费券”等关键词进入专题会场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次(批)可领取同类消费券一张,领完为止。
消费券分为餐饮和购物两类。餐饮券券额包括20元、30元、40元,购物券券额包括10元、20元、30元,有效期为10天。其中,餐饮券线上线下均可使用,购物券限线下到店使用。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通过阿里巴巴支付宝核销使用。餐饮消费券须满足面值两倍以上核销,购物消费券须满足面值四倍以上核销。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轮消费券领取后未使用的,取消紧邻下一轮领取资格,隔轮可再次领取。
《方案》要求各县市参照制定相应促消费活动,潍坊市财政出资900万元按各县市开展活动实际投入资金比例给予奖补。
同时,5月29日上午10时还将在云闪付APP上发放第一期消费券的第三轮,有效期从5月29日至6月7日,每人每轮(批)可领取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第一期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需到店消费使用云闪付核销,每次消费仅限使用一张。
“开展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是潍坊市健康生活惠民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第一期惠民消费券的发放,达到了惠民生、促消费的效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我们计划组织第二期惠民消费券的发放,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带动整体经济发展活力。”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说。
(记者窦圆娜实习生刘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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