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石如宽 报道
本报潍坊讯 近期,潍坊滨海区党工委出台《滨海区党工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此举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提高各级党组织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能力,把监督和纪律挺在前面,真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工作办法》通过四个明确积极推进“第一种形态”运用常态化。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明确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组织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要情形及要求,明确职责范围内履职不力问题的处理规定。
《工作办法》对全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主体、适用对象、运用方式、运用情形、报批程序及相关要求等6个方面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明晰了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11种适用情形、4项工作要求、3类报批程序。
《工作办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关心爱护干部,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内监督,畅通问题发现渠道,通过谈心谈话、日常考察、信访反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叫停、早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要真正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需纪检监察机关发力,还要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及时掌握动态,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严把第一道关口。”潍坊滨海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工委主任郭瑞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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