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7日讯(记者王琳)4月24日上午潍坊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保护规划、资源保护与利用、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潍坊市拥有海岸线143公里,管辖海域面积1421平方公里。北部沿海地区是潍坊市实施海洋强市战略的前沿阵地、全市创新发展的最大战略空间。《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管理职责分配。结合“三定”方案,对规划、资源保护和利用、污染防治等环节的政府部门职责边界予以厘清,做到能具体明确的尽量具体明确,防止条例执行过程中推诿扯皮、“依法打架”情况。
明确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的地位、主要内容和编制程序等。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是海岸带保护的基本依据,各种保护、利用与管理活动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确定海岸带保护范围、“三区”分类保护体系。同时,还规定了规划的编制原则、实施主体以及制定、修改、公布程序等。
对海岸带范围内重要资源予以保护和规范利用。为保护和修复海岸线,规定了“三区”管控要求、海岸建筑退缩线、全面禁止围填海、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等制度。为实现资源的集约、有效利用,规定了天然卤水开采管控、物种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防护林建设、生态修复和旅游开发等制度。
加强海岸带范围内污染防治工作。包括陆域污染防治和海域污染防治两方面。陆域方面,对化工项目准入、排污口设置、污水处理排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施肥施药管控等予以规定;海域方面,对水产养殖管控、船舶污染防治、港口污染防治、海洋垃圾治理等予以规定。通过对上述陆、海两方面主要污染源的有效治理,力求逐步削减入海污染负荷,实现海岸带范围内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
法律责任。一方面从实际执法需要出发,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具体处罚的内容予以规定,以填补上位法空白,同时对上位法的已有规定予以细化补充,以方便执法操作。另一方面针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有关部门推诿扯皮、不愿担当的现象,条例压实部门职责,处罚规定都对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予以明确,同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处罚放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二条予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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