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静)近日,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对移交范围、移交时间、移交内容、标准要求、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成立了4个档案移交进馆业务指导服务组,上门到各部门单位指导服务。
《通知》明确了移交范围和移交时间,市直各部门单位需移交2015年(含2015年)以前形成的档案和相关资料;2019年未移交档案进馆的撤并单位需移交撤并前形成的所有档案和相关资料。移交进馆时间为6月1日至12月20日。
《通知》明确了移交进馆的内容,各部门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电子档案、科技档案;统计、学籍、艺术、审计、纪检、地震、公证、地名、社保等专门档案;对外友好交往中接收的纪念品,各部门单位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奖章、奖牌、奖杯等实物档案;潍坊市举办的风筝会等重大活动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各部门单位编写或制作、具有地方特色或保存价值的报刊、书籍、文件汇编、史志、画册等,都是移交进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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