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哲)4月2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潍坊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告》明确,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捕猎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通告》指出,潍坊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捕猎野生动物,禁止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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