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公布潍坊市人社领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豁免失信行为清单的通知》,公布了人社领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豁免失信行为清单。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国家、省、市和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本清单适用于按照《潍坊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规定由潍坊市管辖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实施领域包括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未及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
豁免条件为企业失信行为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不可抗力因素产生。企业失信行为轻微偶发,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和较大潜在风险。对满足上述豁免条件的用人单位,采取满足豁免条件的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记录;满足豁免条件的失信行为不实施信用惩戒的豁免措施。(记者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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