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金凤)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新修订的《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23日起施行。新《办法》共5章64条,在原《办法》基础上,共修改条款内容19条,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进行多方面优化,包括修订逾期安置费补偿标准,由原来“超期6个月内补偿1.5倍,6个月以上补偿2倍”,改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将“最低套型面积标准”改为“最低面积补偿标准”,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涉税方面,规定被征收人新购住房款不超过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新《办法》的出台,对做好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城镇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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