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来奎)日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制定潍坊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办法。
办法明确了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正式运营、从事1年以上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各类旅游区等单位。示范基地占地总面积不少于100亩。营业执照齐备,合法经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依托山地、湖泊、冰雪等资源,具有特色体育运动设施并能开展体育运动,实现体育与旅游有机结合。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必须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各项运动环境及体育场地设施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得力,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意向的单位可自愿申报。对经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评定通过的“潍坊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命名“潍坊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并予以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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